抓个体素质提升 促整体执法水平 工商余姚分局着力“四点”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法制员在基层法制监督中的作用,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扭转法制员职责虚化现象,工商余姚分局针对目前法制员队伍建设中的存在问题,从前期调研、建章立制、业务培训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着手,积极打造一支精良的法制员队伍。
一、 以前期调研为切入点,找准法制员队伍存在问题。
为使法制员队伍建设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该局通过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查找法制员队伍建设中的存在问题。一是召集各所分管所长和法制员召开座谈会,调查基层法制员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法制员选配机制不健全、指导监督力量不充足、考核评价机制不合理等原因,及时解决法制员由内勤兼职所导致的业务知识薄弱、核审权威不够、监督职责虚化、监督流于形式等弊端;二是组织法规科干部分别到慈溪、鄞州分局进行考察交流,学习借鉴兄弟分局在法制员队伍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三是在调研基础上拟定优化法制员队伍结构、下放案件核审权限、加强考核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方案,并就改革方案征求基层所和经检队的意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并使全局上下充分认识到法制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为法制员队伍建设打下牢固的群众基础。
二、以建章立制为立足点,保障法制员队伍建设力度。
为保障法制员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执行效力,该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法制员队伍建设中的人员、权限、考核等要素。一是下发了《关于建立法制员制度的通知》,提高了法制员的任职条件,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执法资格证等条件的人员才能担任法制员;同时扩大了法制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规定法制员负责核审所办案件和所办局名义案件,对局、所两级案件核审后直至罚没财物收缴处理等环节加强监督,积极参加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诉讼,为所属办案机构提供法律咨询等各项职责;并明确了在办案机构实行A、B岗法制员交叉核审案件制度,解决了法制员由办案人员兼职产生的 “办审不分”的问题。经过认真推荐和严格审查,该局目前确定了25名法制员(10个工商所各2名交叉互审,经检队5名交叉互审),其中有办案能手、分管所长以及办案主力队员,大大优化了法制员队伍结构。二是通过了《关于下放案件核审权和处罚权的实施意见》,将罚没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案件委托办案机构以分局名义办理,分局案审委员会讨论的标准也从3万元以上提高到5万元以上,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提高办案效率。三是通过了《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根据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标准规程,细化了案件质量核审评分标准,强化了案件质量检查监督措施,确保案件核审权和审批权下放后案件质量不滑坡。四是建立了案件网上点评制度,不定期地在分局事务系统交流平台上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供各法制员学习交流和对照借鉴,起到了警示和促进作用。目前已有7个典型案件在网上进行交流,均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以业务培训为侧重点,提升法制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专家授课。分别邀请余姚法院行政庭和余姚法制办干部就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案件的注意事项、行政诉讼的应对之策和行政复议的预防及应对进行了详细指导;二是案例讲解。由分局法规科核审员按照《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规程》的要求,结合平常案件中的常见错误和认识误区,就办案程序、证据运用、事实表述、定性分析、强制措施实施运用、救济权告知、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额的计算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三是实战演练。选取两个典型案件让参加培训的法制员进行各自核审,并做总结点评。通过系统培训,法制员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核审业务知识要点,有力地提升了法制监督技能。
四、以绩效考核为生长点,激发法制员队伍生命活力。
为使法制员建设卓有成效,分局按照绩效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法制员考核和评价机制。一是将法制员的绩效考核纳入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并作为对工商所年度法制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二是实施“一季一考一公布”机制,即每个季度采用法规科抽查或各办案机构法制员交叉互查的方式,对法制员核审的案件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在网上公布,年终进行综合评定;三是推行“优秀法制员”评选机制,即结合案件核审质量、案例分析和法律论文撰写、普法宣传培训、法律咨询建议及配合上级工作等方面情况,在年终开展优秀法制员评审,并对优秀法制员与办案能手、注册能手等业务能手同等对待,激发了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四是建立法制员淘汰机制,每两年对法制员工作绩效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不能胜任法制员工作的人员,建议其所属办案机构另行推荐更换,使法制员时刻产生危机感和紧迫感。(余姚市普法办)